一、吊車司機
1、職責
吊車司機應遵照制造商說明書和安全工作制度負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除接到停止信號之外,在任何時候都只應服從吊裝工或指揮人員發出的可明顯識別的信號。
2.基本要求
吊車司機應具備以下條件:
a) 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b) 年滿18周歲;
c) 在視力、聽力和反應能力方面能勝任該項工作;
d) 具有安全操作起重機的體力;
e) 具有判斷距離、高度和凈空的能力;
f) 在所操作的起重機械上受過專業培訓,并有起重機及其安全裝置方面的豐富知識;
g) 經過起重作業指揮信號的培訓,理解起重作業指揮信號,聽從吊裝工或指揮人員的指揮;
h) 熟悉起重機械上的滅火設備并經過使用培訓;
i) 熟知在各種緊急情況下處置及逃逸手段;
j) 具有操作起重機械的資質(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Q2);出于培訓目的在專業技術人員指揮監督下的操作除外。
注:適合操作起重機械的健康證明年限不得超過5年。
二、吊車-吊裝工
1、職責
吊裝工負責在起重機械的吊具上吊掛和卸下重物,并根據相應的載荷定位的工作計劃選擇適用的吊具和吊裝設備。
吊裝工負責按計劃實施起重機械的移動和重物搬運。當吊裝工不止一人時,則在任一次操作中,根據他們相對起重機的位置,只應由其中一人負責。當該吊裝工處于司機看不見的位置時,為確保操作信號的連續性,指揮人員必須將信號傳送給司機,使用視覺或聽覺信號均可。在起重機械工作中,如果指揮起重機械和載荷移動的職責移交給其他有關人員,吊裝工應向司機說明情況。而且,司機和被移交者應明確各自應負有的責任。
2、基本要求
吊裝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b) 年滿18周歲;
c) 在視力、聽力和反應能力方面能勝任該項工作;
d) 具備搬動吊具和組件的體力;
e) 具有估計起吊物品質量、平衡載荷及判斷距離、高度和凈空的能力;
f) 經過吊裝技術的培訓;
g) 具有根據物品的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及組件的能力;
h) 經過起重作業指揮信號的培訓,理解并能熟練使用起重作業指揮信號;
i) 需要使用聽覺設備(如對講機)時,能熟練使用該設備并能發出準確、清晰的口令;
j) 熟悉起重機的性能及相關參數,具有指揮起重機和載荷安全移動的能力;
k) 具有擔負該項工作的資質。出于培訓的目的在專業技術人員指揮監督下的操作除外。
三、吊車指揮人員
1、職責
指揮人員應負有將信號從吊裝工傳遞給司機的責任。指揮人員可以代替吊裝工指揮起重機械和載荷的移動,但在任何時候只能由一人負責。
在起重機械工作中,如果把指揮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和載荷搬運的工作職責移交給其他有關人員,指揮人員應向司機說明情況。而且,司機和被移交者應明確其應負的責任。
2、 基本要求
指揮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b) 年滿18周歲;
c) 在視力、聽力和反應能力方面能勝任該項工作;
d) 具有判斷距離、高度和凈空的能力;
e) 經過起重作業指揮信號的培訓,理解并能熟練使用起重作業指揮信號;
f) 需要使用聽覺設備(如對講機)時,能熟練使用該設備并能發出準確、清晰的口令;
g) 熟悉起重機的性能及相關參數,具有指揮起重機和載荷安全移動的能力;
h) 具有擔負該項工作的資質(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Q1);出于培訓的目的在專業技術人員指揮監督下的操作除外。
四、安裝人員
1、職責
安裝人員負責按照安裝方案及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書安裝起重機械,當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安裝人員時,應指定一人作為“安裝主管”在任何時候監管安裝工作。
2、基本要求
安裝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具備相應的文化程度;
b) 年滿18周歲;
c) 在視力、聽力和反應能力方面能勝任該項工作;
d) 具有安全搬運物品包括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的體力;
e) 能夠勝任高空作業環境,出于培訓的目的在專業技術人員指揮監督下的操作除外;
f) 具有估計重物質量、平衡重物及判斷距離、高度和凈空的能力;
g) 經過吊裝技術及起重作業指揮信號的培訓;
h) 具有根據物品的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及吊裝設備的能力;
i) 在起重機安裝、拆卸以及所安裝的起重機的操作方面培訓合格;
j) 在所安裝的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的安裝和調試方面培訓合格。